

按照淅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第五号令,自2020年2月2日8时起,对在我县境内道路(含乡村道路)继续行驶的机动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违反限行之规定,录入机动车违法处理系统,并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淅川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发布了5号令!
来看!
5淅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5号)
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一级应急响应的要求,根据淅川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经淅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
1、县内车辆全部禁行。
2、疫情防控物资运送及督导检查、救灾等车辆一律持证通行。
3、非淅川籍车辆、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淅川,全部予以劝返。
4、淅川籍人员回淅,一律在县乡集中隔离点隔离14天,经测量体温正常后,解除隔离。集中隔离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5、因公、因病确须出县的,由辖区、单位出具证明,负责人签字,指挥部发放通行证。若返淅,按第4条执行。
6、此令2020年2月1日12:00时执行。
4淅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4号)
按照I级应急响应的要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
一、对未设住宿的餐饮饭店全部关停。
二、对未设餐饮的宾馆、无证的宾馆或民宿全部关停。
三、正常经营且设餐饮的宾馆,旅客入住全部实名登记,人证相符,本人住宿。正常营业宾馆的公共聚餐和包括红白喜事在内的集中性聚餐活动一律停止。
四、大中型商场、超市定时开放,实行人员限流,进入人员必须戴口罩,入口必须有体温检测。
五、乡镇政府,街道办要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符合上述前两条的一律关停,并对住宿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合理分流。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负责在继续经营的宾馆设立体温检测点,配合宾馆定期对留住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按程序上报。
六、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淅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3淅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3号)
根据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态势,结合我县在湖北、武汉等疫区上学和务工返乡人员较多,且毗邻湖北省的实际情况,根据《淅川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自现在起,启动淅川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
2 淅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2号)
淅川居民朋友:
大家新年好!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病毒传播途径,降低疫病传播风险,现就我县广大干部职工、群众春节期间出行和活动作出如下要求:
一、在春节期间,全县所有财政供养人员和各级干部职工要求做到:不外出、不串门拜年、不组织聚餐、不参与聚餐聚会活动。
二、在春节期间,倡议全县居民和群众最大限度减少外出,减少走亲访友,减少聚餐聚会,保护好个人、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淅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1 淅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1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扩散,特告知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一、从即日起,立即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共聚集活动,关闭全县景区、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书吧、影院、影吧、网吧、洗浴场所、驻马山、圣水寺、金华山、KTV等所有公共娱乐、文化活动场所及农贸市场活禽交易等可能存在感染风险的场所。
二、从即日起,暂停运县内所有公共交通。
三、暂停淅川发往湖北相关市县公共营运车辆。
四、以上三项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倡议广大群众不串亲、不聚餐、减少感染风险。敬请广大人民群众给与充分理解、支持和配合,请各行业部门、各乡镇落实好联控联防措施。
淅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众志成城、防控疫情, 淅川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倡议: 社会各界爱心企业、团体、单位、个人奉献爱心、踊跃捐款捐物,所有接收款由县指挥部统一分配。 募捐账户户主:淅川红十字会 账户:41001 5023 10050 20684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淅川县支行 接收实物类别:医用口罩、手术衣、护目镜等利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物资。 接收实物地点:淅川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东环路卫健委院内) 联系人:柴晓 联系电话:15538731085 淅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